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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

工程招标代理(图1)

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截图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附表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